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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条ope体育例》要点解读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1-15 04:58: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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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5条。由总则、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金融发展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八部分组成,要点梳理如下:

  《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ope体育、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该条详细列举了地方金融组织范围,辅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得《条例》的适用对象更加体系化。

  《条例》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对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对接,配合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协作机制,研究地方金融工作重大问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提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能力,按照规定承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

  《条例》第六条,建设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归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条例》第十条,本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以及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合作机制建设。

  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做到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从而更好地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ope体育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理性金融消费理念,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条例》第十条,本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以及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地方金融组织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设立分支机构;2、合并、分立;3、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区域、住所、注册资本;4、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国家规定需要审批或者对备案另有规定的ope体育,依照其规定。

  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展的下列业务,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金融业务;2、网信部门监督管理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务;3、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业务。

  《条例》第十四条,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及其相关许可、经营资格、备案信息,并动态更新。

  《条例》第十五条,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完善组织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循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其经营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应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应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了解和评估金融消费者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并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记录;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应该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妥善保存经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

  本次条例通过与《民法典-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脉相承的规定,再次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报告的材料,包括:1、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3、涉及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的说明材料;4、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临时报告情形,包括:1、影响本组织业务存续的重大经营风险;2、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3、重大行政调查或者刑事调查事项;4、重大负面舆情或者件;5、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影响本组织经营的事件;6、发现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本组织从事非法活动;7、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报告制度,具体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以及相关责任的承担作出安排。地方金融组织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报告,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提供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业务,依法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和数据。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调查、处置等职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的相关措施。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场所;2、询问工作人ope体育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ope体育、资料;4、检查业务信息系统;5、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现场检查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现场检查。

  《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明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与地方金融组织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等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地方金融管理部分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向利益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领域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等机制,稳妥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地方金融信息系统,依法整合各类金融监督管理信息以及与地方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信息,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区分情形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暂停增设分支机构;2、责令暂停部分业务;3、限制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风险处置措施。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仍不能控制风险扩大、可能严重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地方金融组织采取协调其他同类组织进行业务市场化转移接续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风险处置。

  事关老百姓的资金安全。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百姓“钱袋子”方面,《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内涵,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配合做好处置工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监测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线索;在经营活动中发现金融消费者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鼓励、支持举报非法金融活动。

  《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的字样或者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字样或者内容;第四十二条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明知或者应知他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仍然参与或者向其提供资助、协助。为借贷、投资、保证、租赁、保理、买卖、赠与等活动提供咨询顾问、信息撮合等中介业务,开展内部信用互助,通过预收款、保证金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非金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依法接受监督,不得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动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条例》第五十四条,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条例》第五十七条,完善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运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和应用。

  《条例》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分别对地方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项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罚。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除了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ope体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罚款。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处罚权由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行使。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就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等制定实施细则。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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